六盘水府发〔2015〕9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现将《六盘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市完善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关于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发展形势。一是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热潮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氛围。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包括贵州在内的众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二是《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三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迫切的需要。“十二五”以来,我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社会各项事业取得新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社会上失信现象层出不穷等,新形势新要求,更需要我市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发展成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了逐步推进的良好局面。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行业信用建设积极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不断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逐步完善,农户信贷信用档案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第三方信用评级市场发展培育成效显著。
(三)发展问题。尽管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但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挑战,主要是:组织机构不完善,缺乏专职机构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和日常事务工作;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尚未建立,“信息孤岛”现象突出,各行业各部门征信收录的信息和数据仍停留在行业、部门内部,缺乏统一的整合平台;尚未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管理、使用及保密与披露、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相关制度;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方法、措施等认识不全面、不系统。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以打造诚信凉都、构建和谐六盘水为主线,以健全信用制度、形成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信用建设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使讲诚信成为社会信用主体的自觉行为规范,建设诚信凉都、和谐六盘水。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统筹规划,全面部署,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立足长远,着眼当前,点面结合,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推进。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积极推动制定信用建设规划与制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建设;培育信用市场,引导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化发展。
3.依法开放、强化应用。依法开放公共信用信息,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护的关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开展信用建设示范,积极推广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
4.注重实效、留有余地。注重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加大考核力度;注重战略性、前瞻性和包容性,留有余地,便于今后与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统接轨融合。
5.整合资源、协调配合。加大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总体框架和运行机制。信用制度、信用标准和相关制度基本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平台建立完善,信用服务初具规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的诚信水平显著提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取得积极进展。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和优化。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形成。
2.阶段目标。(1)启动阶段(2014—2015年):初步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思路,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及管理机构,初步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平台。推广使用信用报告,初步培育信用产品市场需求。探索建立诚信发布、褒扬诚信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氛围。(2)全面实施阶段(2016—2017年):完善健全信用征集、使用、监管、发布、保密制度和信用标准。完善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发布查询系统及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大力推广使用信用报告。进一步推进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四大领域诚信建设。进一步培育信用产品市场需求,促进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3)完善阶段(2018—2020年):进一步开展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完善信用政策体系。形成较为发达的现代信用服务业,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信用产品在政府监管、市场交易中得到广泛使用。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信用管理组织。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适时成立六盘水市信用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规划和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全市社会信用系统的运行和信用行业的规范发展;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使用、安全维护;建立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协调、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
1.构建制度体系。结合实际,依法制定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安全等相关制度。重点研究和适时颁布《六盘水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和办法。加强各行业各部门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完善行业、企业、个人信用管理制度。
2.制定信用信息目录和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和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目录体系,明确信息提供责任,制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信用信息格式和征信数据库建设规范等。促进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信用信息采集和流通效率,形成定期维护与更新机制。
3.建立信用信息联络和现场访谈制度。在各行业各部门设立信用信息联络员,专职负责本行业本部门信用信息征集、初步审核,并录入市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信用信息现场访谈制度,在部门上报录入信用信息有误需核实、开展信用评级和制定信用报告时进行现场访谈。
4.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开展对各行业诚实守信模范的宣传表彰,树立典型。大力开展“道德模范人物”、“诚信示范企业”、“诚信农民”等诚信创建活动。落实守信激励政策,加大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加快推进诚信单位示范机制建设。广泛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对诚实守信主体实行联合激励,在申请资金和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推动完善惩戒机制,制定信用基准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建立失信记录和失信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形成市场性惩戒。强化行政监管性惩戒,推行失信公示制度和失信黑名单制度,推动政府在市场监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等方面的分类监管。建立与失信惩戒要求相适应的司法配套体系,对触犯法律法规的失信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的快速传递机制,利用媒体依法向社会披露和发布严重失信者“黑名单”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形成对失信者的社会性惩戒。积极鼓励对失信行为的举报,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对原犯有轻微失信行为并已悔过纠错的主体,建立适当保护机制和关爱机制,形成对社会成员的正向激励。
5.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制度。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有效地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加强信用信息主体的引导教育,不断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对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侵犯国家秘密、盗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违法侵权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广泛利用各类宣传媒体,披露各种侵害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6.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依托市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防止信用信息泄漏。依法制定和实施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物理安全、安全防护、安全管理、安全检测等标准,确保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加工、使用和披露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加大安全保障、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支持和改善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对信用信息安全实行等级保护与风险评估。制定信用信息安全标准和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三)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1.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管理体系。根据国家制定的以公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的全国统一的公民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公民统一的社会代码管理体系。根据国家制定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全国统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管理体系。
2.建立信用信息征集渠道。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对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纳入市信用信息系统。基于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开展企业信用信息自主申报试点工作,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进行网上申报信用信息,并采集有关社会评价信息。制定行政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目录,梳理政务信息公开、行政联合审批、政风评议等工作中与信用相关的内容,建立政务信用信息征集机制。
3.建设信用信息数据库。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行政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做好我市信用信息系统与外地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准备。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行政事业单位以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分别制定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建立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4.形成信用报告制度。根据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信用数据库信息,按照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结合信用评价现场访谈,形成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信用报告。在国有产权转让、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率先使用信用报告,在其他领域逐步推广使用信用报告。
(四)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坚持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及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全过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建立健全政府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重要事项进行法律论证的程序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倡导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格认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示范使用信用信息、信用产品,逐步建立政务活动中相关当事人信用记录核查制度。
3.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把政务履约和践诺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把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清理政府关联类债务,以及拖欠的各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款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清偿,经仲裁裁决或司法判决的政府债务,应依法予以执行。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政府各项财务支出必须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遵守财务规定,提高透明度。加强和完善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
4.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和管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增强公务员诚信意识,促使公务员自觉践行守法守信、高效廉洁、履职尽责的承诺;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财产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法院公信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判决执行率。努力破解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依托市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制定执行案件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引导诚实守信风尚。通过审判职能,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违约等失信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各类社会主体诚信意识,促进社会守法诚信。
2.检察公信建设。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增强检察机关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常态化,健全行贿犯罪记录应用联动机制,定期向市信用信息系统录入必要数据。完善反腐举报机制,对举报失实的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依法追责。
3.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法制化。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和进展等公示信息。建立健全公安系统人口信息数据库,加强基础信息实时采集和动态录入,推进人口信息与市信用信息系统交换和共享。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并录入市信用信息系统,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4.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狱内罪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5.司法执法人员和司法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把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和金钱案以及不作为等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建立完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执业规范。建立完善司法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严肃执业纪律,加强监管和考核,建立执业资格退出机制,依法打击司法从业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和失信行为。
6.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完善律师和司法鉴定等制度。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强公信。
(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诚信建设。重点围绕质量、安全、食品药品、金融、税务、价格、建设、电子商务、会展广告、交通运输、中介服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劳动保障、社会保障、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统计、扶贫等行业领域,深入推进诚信建设。
1.质量。依托“金质”工程系统,建立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数据库和产品质量信用档案,探索开展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和等级评级工作,作为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定期检验、表彰评优、银行信贷、安排拨付有关补贴资金、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要参考依据。以涉信生产企业为重点,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信用记录,为社会提供质量诚信报告,依法建立失信“黑名单”、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加大信用联动奖惩力度,在市场准入、评比评优、项目审批、资质认定、市场监管等方面建立联动奖惩机制,激励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建立质量信用信息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制度,为异地查处和联合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奠定基础。
2.安全生产。以能源企业和资源开采型企业等工矿企业为重点,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信用分类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和安全生产“黑名单”公示制度,向社会披露隐报、瞒报、虚报重特大事故信息,完善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制度。依法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严厉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责任。
3.食品药品。以食品、药品、农副产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为重点,加强产品质量检测,推进食品、药品、农副产品等行业管理。加强餐饮环节监管,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对使用“地沟油”和有害原料等食品领域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实行市场退出与重点监管。严厉打击药品制假售假行为,创造公平有序、健康和谐的药品市场环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并开展企业信用认证和等级评价,对失信行为进行行业评议和惩戒。
4.金融。加强对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完善和整合,促进金融机构诚信经营及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强化金融市场监督,依法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秩序。加强金融信用服务能力,创新金融信用产品,完善金融市场信用服务体系,扩大信用产品在金融市场中的应用,健全金融市场客户资信和风险评价机制,推广利率、费率与客户信用状况相结合的浮动机制。
5.税务。依托“金税”、“金关”等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纳税人信用信息采集质量,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诚信纳税宣传,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定期对纳税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对不同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按规定及时对纳税人的欠税情况进行公告。依法加大对偷税、抗税、骗税等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6.价格。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倡导诚实标价、明码实价,提高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准确度和公信力,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依法严厉查处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及操纵市场价格、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价格市场。完善定价、调价成本监审制度,深入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引导企业提高价格诚信意识。
7.建设。制定和公布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制定市场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标准。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为重点,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建设行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进从业人员档案与企业资质审批、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的关联管理,形成科学、有效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实行责任追溯制度。提高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依法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加大对“豆腐渣”工程施工质量等不良记录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的惩戒力度。
8.电子商务。推行电子商务企业身份标识制度,建立健全网店实名注册制度。建立电子商务企业信用档案、电子商务网站工作人员信用档案及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发布制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评价、改进体系,完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规范电子商务信用信息记录、披露、采集、共享、利用等行为。加强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监督,完善第三方支付业务监管。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严厉打击查处制假售假、虚假广告、以次充好、网络欺诈、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网上和网下履约信用的记录和管理,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
9.会展广告。加强对会展和广告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打击各类虚假广告、传媒界不实报道,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连带责任,建立违法违规单位信用披露制度,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会展和广告业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规范会展和广告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会展和广告市场经营机构行为准则及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
10.交通运输。加强交通运输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针对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运输市场分别制定信用考核指标,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积极引导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逐步建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在扩大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审批、客运线路和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交通运输主体和从业人员。加大对交通领域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将超载和各类宰客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11.中介服务。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重点加强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整治中介组织存在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问题,规范中介组织的执业行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建立完善各级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信用管理档案,实行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和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开展诚信医院和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评价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记录医院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行为,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
13.劳动与社会保障。加强对企业及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劳动和保障领域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建立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清偿制度,提高到期小额贷款回收率。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环节的透明度,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提高劳动保障诚信意识。加强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管理,完善企业、个人欠薪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加强对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医生、参保人员和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工作人员、参保人员的诚信建设,加大对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对劳动合同履约和仲裁的管理,加强对劳动合同违法失信企业的监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失信行为,开展诚信民办职业中介机构评选活动,为人力资源市场运行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在社会救助、养老、慈善、救灾、彩票、婚姻、收养等环节,建立健全诚信告知承诺和守信践约制度,打击各类骗取救助、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退出等环节的信用管理机制,严格审核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强化对保障性住房使用的监管,将骗取和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14.教育科研。加强诚信教育,培养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的诚信意识。建立完善教师和科研人员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建立诚信档案。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其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把诚信记录与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经费分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表彰等挂钩,严厉打击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等现象。加强信用学科建设,增设信用管理专业,加强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培养。
15.文化、体育、旅游。依托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文化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实行分类信用预警和动态检测管理。建立健全职业体育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大力推广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在参加或举办职业体育赛事、职业体育准入等方面的广泛运用。制定旅游业诚信服务准则,重点推进旅游从业人员、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信用档案建设,推行违法假冒信息披露发布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加大旅游业诚信奖惩力度。建立旅游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
16.知识产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和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执法数据库,加强信用分类管理。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将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加强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戒力度。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
17.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和监测信息公开,完善环境保护信用信息记录和环境信息公开目录。推进企业特别是资源开采及深加工企业、制造业企业建立排放、消耗诚信信息档案和公告制度建设,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公告制度建设。建立环评、监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诚信监督和考核。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分类监管和“黑名单”制度,定期在网络和报刊上向社会公布企业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探索推进环评、监测报告责任制度。
18.统计。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组织开展统计诚信活动,加大统计数据质量的保障和监管力度。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与弄虚作假行为。加强企业、统计部门的诚信统计宣传,增强全社会诚信统计和依法统计意识,建立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
19.扶贫。进一步开展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创新和完善方法,确保对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对全市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按照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涉及农户范围、项目进展等进行信息公开,提高社会对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督力度。将扶贫数据系统对接录入市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扶贫工作信用档案,对守信的扶贫对象从政策、资金、项目、信贷等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对失信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惩戒。
(七)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1.加快培育社会信用服务市场。加大政府引导力度,在政府项目资金申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科技专项、财政支持、评优评先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信用信息。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支持社会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促进信用服务市场持续发展。
2.加快培育信用服务机构。营造良好的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环境,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以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为重点,加快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规范经营、公平竞争、业务各具特色、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
3.推动并规范社会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审核管理制度,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建立信用服务机构长效监管机制,依法查处失信行为,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监督的信用服务市场监督机制,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成立信用服务业行业协会,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建立约束机制和行业诚信守则,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地开展业务,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公信力。引导和鼓励信用服务企业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建立完整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能力,对信用信息进行深度开发,努力提供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情况,适时成立六盘水市信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的予以问责。
(二)加强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筹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保障必要的日常工作经费,加强对政府信用信息数据库运行维护、社会诚信宣传和培训、调查研究等方面的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持。落实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社会法人资本、风险投资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信用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信用人才培养机制,实施信用人才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信用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开展信用从业人员资质认证,注重加大现有信用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的信用专业人才队伍。加快培养信用理论教育和研究的专业人才,鼓励、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信用管理课程。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社会研究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围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标准、信用政策等内容开展研究和交流活动。在信用管理工作者中大力开展学历教育、在职教育、职业培训、岗位培训等多层次的信用知识培训。加强信用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鼓励市委党校等开设信用管理培训班,对信用工作者等开展信用管理知识专题培训。支持符合条件、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信用人才教育培训。
(四)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加强诚信教育。将诚信价值观教育贯穿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全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在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手册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编写普及读本,积极开展“诚信凉都”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寨的“诚信五进”活动。强化诚信道德教育,开展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对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现象进行分析评议,引导群众诚实守信、遵德守礼。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开展信用知识宣讲,组织举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发挥公益广告引领文明风尚的作用,让群众在耳濡目染中恪守诚信规范。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构建诚信文化体系。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诚信示范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农民”等诚信创建活动,加强诚信典型宣传,树立社会诚信典范。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创新诚信主题活动内容与形式。选择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和人群诚信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加强法定代表人,以及律师、会计师、证券分析师、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资格重点涉信人群的职业道德建设。
(五)强化创新示范。积极争取我市成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和示范。深入推进盘县、水城县省级信用建设创新示范试点县建设工作,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应用、信用制度建设、诚信农民建设、诚信文化教育宣传等方面先行先试。完善县级政府信用评价标准、信用评价方法和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逐步推进县级政府信用评价工作,促进县级政府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我市政务诚信体系建设特色之路。大力培育诚信建设示范单位。强化诚信自律,积极引导企业、学校、机关、社团等面向社会开展诚信承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重合同守信用”、“诚信纳税”、“诚信兴商”、“诚信社区”、“诚信乡村”、“诚信学校”等诚信示范建设的主题活动。在政府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示范推行信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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